以下3种情况交强险可以报:
1、赔偿对象是对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不能报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意思就是,只能是在存在受害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自己的车撞坏了或者刮花了甚至碎了也不能索赔交强险的。
2、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交强险是有时间限制的,保险期限为1年,也就意味着必须及时缴纳交强险才能报,一旦超过时间期限,尽管未被交警查到,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很严重,所以一些车主愿意交给相关承办机构代理缴纳保险。
3、事故责任原因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这种形式就是说,不能是因为被保险人酒驾、无证驾驶,或者在被保险车辆被他人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就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充满恶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然也不是完全不能报,只是这些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自身赔付责任,一般的处理就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发生事故事先向当值交警报案,再向保险公司报案。拿到定责书后,如果双方车辆损失较小(小于2000元),可以直接去交强险事故处理中心直接定损。此为快赔流程。
如果双方车辆损失较大(高于2000元),那么你们事故双方先各自留个电话,然后找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之后将对方车辆的定损位置告诉已方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他们会去到对方车辆定损地点去给对方车辆进行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