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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了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

  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就引进物种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审查评估。经评估有入侵风险的,不予许可入境。

  《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农业农村部还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总体情况由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海关等领域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权限发布。
农业普查几年一次(农业农村部相关办法规定)-编程部落
  《办法》同时提出,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订本领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措施,指导地方开展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在综合考虑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危害对象、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