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岁。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岁,女年满岁,连续工龄满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岁、女年满岁,连续工龄满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岁,女年满岁,连续工龄满,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